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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考试工作规范(节选)

2014-03-20 17:14:00 学生事务管理科 点击:[]

                  重庆师范大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考试工作规范(节选) 
              重师发〔2011〕27号

第二十四条 考生守则
1.考前15分钟,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入座。考试开始后,禁止学生进入考场,迟到学生按旷考处理。学校组织的各类统一考试必须等到考试结束后才可交卷离开考场,课程考试在考试进行一个小时后可以交卷离开考场。
2.考生进入考场要求着装工整,不得穿背心、裤衩、拖鞋进入考场,不得在考场内吸烟、吃东西、随意走动,不得在考场内外高场喧哗,服从监考教师的安排和管理。
3.学生入座后,将证件摆放在座位的靠通道的上方以备查验,将草稿纸、书籍、书包和复习资料等物品放到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学生的座位上,只能留下监考教师认可的考试用品。严禁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4.学生得到试卷后,首先填写学院、年级、专业、班级、学号和姓名等与考试相关的基本信息。学生姓名写错必须改动时,一定要报告监考教师,并由监考教师在试卷上签字认可。
5.学生在考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独立完成答卷,不得交谈、抄袭、偷看、传递、夹带记有考核内容的一切物品或者请人代考。未经监考教师同意,不得相互借用文具,试卷搁放位置不超过本人体位左右10公分。
6.试题不清楚,学生可以举手向监考教师咨询;试卷纸或草稿纸不够,学生可以举手请监考教师补发;如有特殊情况,可举手向监考教师报告。
7.学生答题完毕,将试题、答案和草稿纸(必须完整)整理后,反扣在本人座位上或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经监考教师验收后,方可离开考场。考试时间终了而未答完试题的,必须立即停笔起立,有序安静地交卷离场。提前交卷的学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8.考生凡违犯上述之任何一条者,均被视为违犯考试纪律或考试作弊,将按《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和《重庆师范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必须按照考试安排及要求,以严肃、认真、积极、负责的态度参加课程考核。遵守考场规则,履行考生守则。凡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当即取消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记;根据《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对考试违纪学生给予记过及其以上的处分,作弊学生将受到记过及其以上的处分;代考、串通作弊者将受到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十条 学生考核违纪、作弊的认定
(一)在考核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考核作弊
1.夹带与考核内容有关的书籍、笔记、纸条或其他记录考核内容的物件;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与考试相关的内容;
3.以各种方式传递考核相关信息或交换试卷;
4.以各种方式互对答案;
5.以各种方式窥视他人答案或有意造成他人窥视自己的答案;
6.请人代考或替人考试或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
7.将试卷或答卷带出考室;
8.使用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信息产品;
9.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
10.违背独立解答试题原则的其他舞弊方式。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考核违纪
1.闭卷考核时,座位上(包括抽屉、桌面上、凳子上等)有书包、书籍、资料等未按规定摆放的物品;
2.闭卷考核时,座位下(包括抽屉、地面等)有与考核内容有关的纸条、资料,难以判定为作弊时;
3.进入考室后不按编号入座或不服从监考人员指挥和调动;
4.将手机或其他通讯设备、信息产品带入考室且不按规定地点存放;
5.在考室内吸烟、随便走动、大声喧哗扰乱秩序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
6.未经监考人员同意在考试中擅自离开考场;
7.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写姓名、考号和作其他标记;
8.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不能确定为作弊的;
9.提前答卷或考核时间终止后仍不停止答卷。
10.以各种方式故意污、毁本人或他人试卷未造成严重后果;
11.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统一考试、课程考核时旷考、违纪、作弊按《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执行,作以下处理。
1.课程考核时旷考,该课程成绩记载“旷”,计算机数据以零分记,该课程重修;
2.课程考核时违纪,视其情节给予扣分、取消参加该次考核资格等处理,对取消考核资格的学生,只能重修该门课程。
3.课程考核时作弊,该课程考核成绩无效,成绩记为“弊”,计算机数据以零分记入,该课程重修。
第三十二条 学生考核违纪、作弊处理程序
1.监考教师或巡视员发现违纪、作弊学生后,立即收缴作弊证据和试卷,终止该生考试,填写考场记录表和巡视员记录表,并将所有材料和学生送考务办公室;
2.考务办公室向学生所在学院辅导员调查了解情况,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由学生写出事情经过及书面检查。
3.考务办公室向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情况,认定违纪作弊事实。
4.考务办公室编写考试情况通报,向全校通报考试的全面情况和考试违纪作弊情况,按《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的处理程序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领导批准后,教务处以正式文件通报处理决定。
   5.学院及时作好受处理学生的善后工作。教务处有责任协助相关部门调查处理违纪作弊学生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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