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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诚信守则及实施细则(试行)

2014-03-20 13:39:46 学生事务管理科 点击:[]

                  重庆师范大学
          学生诚信守则及实施细则(试行)
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关于开展社会诚信宣传教育的工作意见》精神,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普遍提高和增强我校学生的诚信意识、法律意识,帮助学生牢固树立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形成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校园风尚,促进学校基础文明建设,特制定本守则及其实施细则。
第一章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诚信守则
求真务实、脚踏实地。
勤学谦虚、杜绝作弊。
律己求诚、资信真实。
交费及时、欺骗可耻。
坦荡磊落、勇担责任。
律己求诚、拾金不昧。
文明上网、谨慎言行。
简历真实、证件可靠。
踏实工作、帐目真实。
严谨治学、抵制剽窃。
自尊自律、打击枪手。
信守合约、按期还贷。
待人真诚、有诺必践。
勤俭节约、抵制虚荣。
善待图书、归还及时。
互信互助、公平竞争。
慎重选择、严禁悔约。
实习守法、不谋私利。
第二章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诚信守则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习诚信
一、求真务实、脚踏实地。
1.学生学习应踏实刻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课,请假理由应充分、真实,不得虚构请假事由。
2.自觉遵守和维护课堂秩序。课堂上应尊重任课老师,不得有看小说、听歌、打电话、发短信等与课堂无关的行为,不得随意进出教室。上课点名必须由本人答到或签到,不得由他人代答或代签。
二、严谨治学、抵制剽窃。
1.任课老师布置的课后作业,考查科目的考查论文,以及社会调查报告,学年论文和毕业论文必须由学生自己独立完成,不得由他人代为完成。
2.学生在完成论文的过程中,文献引用应注明出处,严禁剽窃照抄他人著作,侵犯他人著作权构成违法事实事实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勤学谦虚、杜绝作弊。
1.学生在学校组织的期中、期末考试及其他等级资格考试中,应遵守相关考试规则,按时到场、备齐证件、对号入座、举手提问、不得离座、不得携带考场规定不得带人的物品入场,考试过程中不得交谈、抄袭、传讯、夹带、自诵答案或有其他作弊行为。
2.学生有作弊行为被举报或被监考人员发现者,除将其试卷作废、该科以零分计外,视情节轻重,由学校相关部门予以警告、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理。
3.严禁学生以任何形式向任课老师及监考、改卷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或以其他形式索要分数,学生有此行为或类似行为者,一经发现,一律严肃处理。
四、自尊自律、打击枪手。
1.学生不得以任何形式盗取、发布或买卖任何考试答案。
2.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请他人代自己或替他人参加任何性质的考试。
第二条 经济诚信
一、交费及时、欺骗可耻。
学生应于每学年开学时主动及时交纳学杂费,不得恶意拖欠、拒绝交纳或擅自将应作为学杂费的款项挪作他用。学生不得向家长谎报学杂费数额,向家长索取高于应交纳学杂费数额的款项,欺骗家长和学校。二、律己求诚、资信真实。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具备申请资格而以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以骗取国家助学贷款者,一律不许申请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信守合约、按期还贷。
1.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如确实有困难无法按时缴纳贷款本息,应及时与贷款银行和学校资助中心取得联系、协商解决,并按有关规定自觉交纳滞纳金。
2.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按时到指定银行及其代办点缴纳贷款利息。
3.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毕业后必须将自己的最新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及时告知贷款银行和学校资助中心,并在规定还款期限内还清贷款。
第三条 生活诚信
一、待人真诚、有诺必践。
学生在生活中应坚持用诚信的原则约束自己,真诚对待每一个人,作到言必行、行必果。
二、坦荡磊落、勇担责任。
学生在生活中如果因为自己的过错导致不良后果的出现,应主动承认错误、承担责任并及时补救,作到不推诿、不逃避。
三、勤俭节约、抵制虚荣。
学生在生活中应发扬艰苦朴素的作风,不向父母、学校及他人提出现实条件难以满足的和不切实际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让父母满足自己的奢侈要求。
四、律己求诚、拾金不昧。
1.借用他人财物应及时归还。不能到期归还的,应说明理由并请求他人谅解。
2.学生不得以伪造、变造奖状、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各类奖励、补助,一经发现,取消相关申请资格并严肃处理。3.学生拾得他人财物应及时归还失主,不能找到失主的,应上交有关机关处理。
五、善待图书、归还及时。
1.学生在图书馆借阅图书时应保持图书资料的整洁,不得在图书上乱涂乱划、撕毁图书,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借阅图书应按规定及时归还,如出现特殊原因到期不能归还,应及时与学校图书馆取得联系,并交纳滞纳金。
3.借阅图书的过程中导致图书破损和遗失的,应主动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六、文明上网、谨慎言行。
1.学生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不得从事发布和病毒等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
2.学生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任何影响祖国统一、危害社会稳定损学校声誉、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言论和其他不应发布的言论。一经发现,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四条 就业诚信
一、互信互助、公平竞争。
1.学生在就业时应坚持相互鼓励、相互支持、公平竞争,不得以不正当方式妨碍他人就业。
2.学生干部应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告知所在年级或班全体同学相关信息及要求,不得无故拖延。
3.就业面试时,学生不得请人代为面试或替他人面试。
二、简历真实、证件可靠。
学生在制作就业简历等自荐材料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不得以伪造、编造奖状、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涂改成绩单等方式欺骗用人单位。
三、慎重选择、严禁悔约。
1.学生签定就业协议时应慎重考虑,一经签约,没有特殊理由不得轻易悔约。
2.学生悔约的,应提出充分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条 素质拓展诚信
一、踏实工作、帐目真实。
1.学生干部及学校各部门的学生助理在从事学生工作、组织相关活动时,不得欺骗老师和同学,不得以权谋私或为他人提供便利而损害其他人利益。
2、学生干部及学校各部门的学生助理在从事学生工作、组织相关活动时,不得虚报活动帐目,挪用、占用活动经费,一经查实,予以严肃处理。
二、实习守法、不谋私利。
1.学生在实习时,应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实习单位章程、规则。
2.学生在实习时,不得以权谋私、接受他人吃请、收受他人礼品礼金。收到礼品礼金应马上退还当事人,如当时未发现,事后应退还当事人或主动上交实习单位。
第三章 附 则
第六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学生是指我校全日制本科生、专科(高职)生。
第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诚信守则及实施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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