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重庆师范大学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救助管理办法》已经2022 年 10 月 28 日第 30 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重庆师范大学
2022 年 11 月 21 日
重庆师范大学
本科生临时困难补助救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资助育人要求,进一步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发挥困难补助救助的应急救助和人文关怀功能,帮助学生解决临时性、突发性困难,根据上级政策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救助包括特殊救助和专项困难补助,临时困难补助救助经费从学生奖助学金学校自筹经费中支取发放。
第三条 特殊救助主要资助因病急需治疗而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的学生,家庭遭遇不幸等难以维持正常学习的学生,以及学生病故或意外身亡且困难的家庭。
第四条 特殊救助资助标准:
1.学生本人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无力支付高额医疗费的,一次补助金额 5000 元;
2.家庭主要成员罹患重大疾病、遭受严重意外伤害或者死亡,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一次补助金额 3000 元;
3.学生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性变故,人身及财产较大损失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一次补助金额 2000 元;
4.其他突发情况导致生活困难的,一次补助金额 1000 元;
5.学生病故或意外身亡且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救助标准采取一事一议研究确定。
第五条 专项困难补助主要包含困难学生节假日慰问金或慰问品、寒暑假路费补助、实践研学资助或差旅费、困难新生入学补助或学习生活用品等。
第六条 特殊救助由本人申请,填写《重庆师范大学学生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见附件)。学院审核后报学生处审批,经学生处处务会研究同意后给予资助。专项困难补助由资助中心拟定资助对象与资助标准,经学生处处务会研究同意后给予资助。其他特殊情况会议研究并报相关校领导同意后可适当提高资助金额。
第七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支出医疗费用的学校不予支付临时困难补助:
1.自杀、犯罪和欺诈行为;
2.殴斗、醉酒及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3.整容或因整容手术及其它内、外科导致的医疗事故;
4.健康护理等非治疗性行为;
5.入学前隐瞒病情行为;
6.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私自外出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
第八条 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过程中存在隐瞒关键事实、弄虚作假的,学校有权收回全部补助,并给予其纪律处分。
第九条本办法从文件下发之日实施,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重庆师范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2 年 11 月 2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