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4日,教育部颁布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是新形势下高校学生管理的重要依据和基本制度。我校按照重庆市教委的统一部署,结合学校章程,修订了学生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为了解具体情况,记者采访了我校学生处处长张明志以及相关负责人。
“1+5+N”三步走,《学生手册》修订工作仍在继续
今年4月17日,我校正式启动修订筹备工作,成立了由校长周泽扬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龚燕、副校长董景荣任副组长的修订工作领导小组。从4月至6月,经过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院、各起草小组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多次会议,学生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内容逐渐完善。在此期间,学校组织教师代表、辅导员代表、本科生与研究生代表就我校学生管理规定的修订文本进行学习和讨论,并广泛征求意见,做出相应调整和修改。
根据教育部和重庆市教委统一安排,本次《学生手册》的完整修订过程被称为“1+5+N”。目前已完成的是“1”(即《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重师发〔2017〕62号))和“5”(即《重庆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重师发〔2017〕63号)、《重庆师范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重师发〔2017〕64号)、《重庆师范大学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重师发〔2017〕65号)、《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重师发〔2017〕66号)、《重庆师范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重师发〔2017〕67号))。修订后的“1+5”内容由校长办公会审议核定,并报送市教委专家组。2017年8月16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审查备案。
据悉,余下的“N”部分,将在本学期结合《重庆师范大学章程》和《重庆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重师发〔2017〕62号)进行修订。
五大内容、多方保障,新规定培养新时代大学生
张明志处长在采访中谈到,在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通过教务处、研究生院(研工部)、学生处(学工部)、招生就业处、校团委和各学院的共同参与和协同努力,此次修订工作明确了立德树人要求,健全了学籍管理制度,强化了以生为本理念,完善了处分和申诉制度,是我校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有效举措。这既充分彰显了依法治校方针,强化了管理育人理念,又体现了保障教育公平,突出学生自我管理的新要求新特点。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强调“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着力推进高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实践。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学生应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是落实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新要求,为学生创新创业提供制度保障和改革支持,建立更为灵活的学习制度以及适应学生自身特点的学生管理制度。
张明志处长表示,高校探索创新创业折算学分制度,是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理念的积极回应,有助于学生把理论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积极性。
为此,新规明确了“学生享有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的权利”的内容,将高校作为培养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责任主体,强调高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对自主创业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和一站式服务。
此外,新规还特别增设了三项鼓励学生创新创业的具体制度:其一,将创新创业折算为学分,计入学业成绩;其二,健全休学创业的弹性学制,建立更为灵活的学习制度;其三,设置了休学创业的复学学生可按相关规定转专业的制度。
三是建构了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新型法律关系,强调学校实施科学管理,更加注重保护学生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新规着力依法构建新型学校与学生关系,强调高校要建立公平公正的制度环境,尊重和保护学生权益,主要体现在:(1)在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的表述中新增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使其成为新规定立法的起点和基础,并贯穿整个内容,成为解释新规定具体条款的依据,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2)在第二章“学生在校享有的权利”部分新增两项权利,分别是“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和“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并在其后增加多条落实这两项权利的具体规定,体现了新时期学生权利的新诉求。(3)赋予学生更多的程序性权利。完善公平的奖励制度,规定奖励的公平公正程序,规范学生处分处理的主体和程序,专章新增“学生申诉”,对学生申诉的范围、机构、工作程序以及再申诉等多方面内容进行系统规定,对学生合法权益的保障和救济机制的建立具有重要意义。
“处分影响期限”是新规中与学生权益密切相关的重要新增内容。张明志处长强调,我校的新规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关于影响期的规定基础上,还具体明确了处分影响期期间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解除处分影响期的程序。“但必须明确‘解除处分影响期’与‘撤销处分’的概念不同。”张明志处长谈道,“解除处分影响期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促进了学生以积极态度改过纠偏。但原处分依旧客观存在并没有撤销,仍然要依规进入学校文书档案和学生本人档案。撤销处分是基于原处分事实不成立或者依据错误等而对原处分决定的否定。”
四是规范学籍管理行为,健全学籍管理的制度。
在新规中,学校在新生报到时,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规明确了“学校真实、完整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的规定。新规还完善了开展诚信教育,建立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惩戒机制的相关内容,“对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违背学术诚信的,对其获得学位及学术称号、荣誉等作出限制”。此外,新规还规范了转专业的条件和程序要求,补充了转学的禁止性情形和程序性规定。
五是强化管理育人理念,增强服务学生意识。学校应该从严格管理向科学管理有效转化,通过公正评价、过程管理、自我管理达成育人效果,鼓励和支持学生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培养学生的民主管理意识和法治实践经验。
层层落实、上下一体,实现新规知晓全覆盖
本次新修订的“1+5”学生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已于2017年9月1日起施行。目前,我校修订的学生管理相关规章制度已经以单行本的形式印刷下发,共印制30000本,向全校在籍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各学院学生工作队伍、教学管理人员发放。
实施初期,学生处、研究生院组织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举行专场培训答疑工作会;教务处专门组织了各学院开展学习培训。学生处下发通知,要求各学院分管领导精心培训辅导员、班主任和主要学生干部,每名辅导员、班主任要完全掌握相关规定;各年级辅导员要充分利用周末集中、主题班会等形式进行专题辅导,要求每名学生、每个寝室、每个班级、每个年级做到全覆盖;鼓励各学院创新学习辅导形式,巩固规则学习成果,做到全员入脑入心。
为此,记者走访了部分学院,就学院落实情况做了相关了解。
地理与旅游学院党委副书记陈祖权在采访中表示,学院特邀学生处副处长为2017级新生讲授新版学生管理规定,学院辅导员利用集中时间组织全院学生集体学习新版学生管理规定。此外,学院还计划组织全院教职工认真学习新版规定,同时成立创新创业工作小组,聘请创新创业的名师对学生进行系统培训。
生命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胡小强表示,学院目前主要通过三种渠道落实新规:一是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和全体行政管理人员开展业务学习;二是通过辅导员周末集中和主题班会在学生中开展学习解读;三是通过团总支、学生会开展以学习新规定为主题的组织生活。
外国语学院辅导员高润祥谈到,新规在内容上更突出学生参与管理与自律需求,以生为本,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在学籍管理、违纪处分管理以及申诉处理上的相关界定更明确,程序更规范,真正做到了因时而变、因势而新。
来自重庆新闻学院2015级新闻学专业的秦姣同学在采访中说到:“新版规定为我们设置了日常行为规范的标尺,学生应努力在品行、学业上践行优良作风,在做好个人的基础上为他人树立榜样。”
文学院2015级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吴瑶同学告诉记者,今后她将加强法治观念和诚信意识,自觉遵守新版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努力成为一名优秀的大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