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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来源/作者:匡渝渝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9-10-29

重庆师范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2019年修订)

重师学发〔2019〕12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完善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工作,奖励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2〕17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渝教财〔2012〕49 号)等文件制定以下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一、奖助对象

(1)国家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经费来源

(1)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3)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三、奖助标准

(1)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程度分为三等,一等每人每年4300元;二等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每人每年2300元。

四、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当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排名原则上均列本单位学生的前 10%以内,且无不及格科目。

(5)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6)本次评选未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者。

具体评选,由各学院参看参选学生在我校综合奖学金评定名次中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情况的量化计分情况;参考其在各种社会实践以及各种比赛获奖情况;将综合素质等多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作为评审对象。

(二)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当学年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排名原则上均列本单位学生的前1/3以内,且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在校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7)本次评选未获得国家奖学金者。

具体评选,由各学院参看其在我校综合奖学金评定名次中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情况的量化计分情况;参考其在各种社会实践、比赛中的获奖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作为评审对象。

(三)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具体评选,由各学院参看其在我校综合奖学金评定名次中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的情况的量化计分情况;参考其在各种社会实践中以及家庭经济情况;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作为评审对象。

五、评审程序

1.根据相关文件在各学院细化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1)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三个文件精神的规定执行;

(2)在调查各学院学生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由各学院根据我校学生的具体情况对相关精神进行细化,以便符合我校各学院各专业的实际情况;

(3)将细化后的评定办法以通知、网络和公告的形式通知到各学院及学生。

2.在校内通过各学院及校园广播、网络宣传国家奖助学金评定的相关文件及评选要求。

3.组织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定

(1)由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做好宣传与解释工作;

(2)根据各评定办法由学生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表;

(3)通过学院的调查了解,在学生申请的基础之上,结合学生的反映做出初步评定,确定推荐人选。在本学院进行初次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和资料上报校资助管理中心,由资助管理中心汇总成初步名单;

(4)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根据评审条件,结合各学院推荐材料和全校名额分配情况对学院上报名单和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我校国家奖助学金项目的初审建议名单;

(5)将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

(6)将学校领导研究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7)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逐级上报至上级相关主管部门。

六、公示要求

各学院均需严格按照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要求,对于国家奖助学金项目评选情况、评选办法及受助学生名单均通过学院、学校两级公示,每级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做到三个确保:确保评选过程的公开透明,确保每个学生都可以了解国家奖助学金情况,确保每个学生的意见在评选过程中都可以及时充分反馈。

七、国家奖助学金发放

(1)国家奖学金由计财处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计财处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3)国家助学金由计财处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学生处(学工部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二○一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