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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师范大学关于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实施办法

来源/作者:匡渝渝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9-10-29

重庆师范大学

关于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实施办法

(2019年修订)

重师学发〔2019〕11号

为保证考取我校的贫困家庭学生能够顺利入学,特制定重庆师范大学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

一、学校各级组织必须高度重视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和资助工作,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办好社会主义大学的高度,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资助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困不能上学的问题,实现我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目标。

二、健全“绿色通道”制度,严格保障“绿色通道”的通畅,对于贫困学生的家长向学校反映的有关情况尽快回复,并及时解决。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按本办法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的情况,分别采取措施予以帮助,确保每一位新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无法入学。

三、加大“绿色通道”政策的宣传工作。采取多种方式向广大新生宣传“绿色通道”等资助政策,让每一位贫困家庭学生都能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和爱护。同时尽量使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的手续办理做到简捷、方便和规范。新生入学迎新系统中,由贫困家庭学生本人提出缓缴学费的申请,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学生处复审,最后财务处审核即可办理报到手续。

四、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后,由学院对其贫困情况进行核实。对的确贫困的学生采取措施予以资助,如积极利用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帮助贫困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引导贫困家庭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发放贫困生困难补助、助学金、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以及进一步落实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专项资助经费的资助办法等,为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解除后顾之忧。

五、加强心理咨询工作,对存在自卑心理的贫困家庭新生及时进行心理疏导,让他们可以自信地走进大学、完成学业。

六、学院按规定进一步落实好学生报到注册手续,对无故拖欠学费的学生及时给予教育,督促其缴清学费,缴费时间一般不超过当年的12月10日,否则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学生处(学工部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二○一九年六月十日